牡公管委规〔2022〕4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9-19 15:55:53 浏览次数:
各缴存人:
为吸引留住龙江人才在牡市落户创业,助力城市全面振兴,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公积金中心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持有“龙江惠才卡”“优才卡”或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对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缴存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即商品住房贷款的调至8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贷款的调至60万元;
(二)申请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账户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类型的贷款最高额度;账户缴存余额超过3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20倍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类型的贷款最高额度);
(三)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为人才办理业务开设“绿色通道”,并安排专人全程领办。
三、其他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四、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期间根据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