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25 16:24:41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三、其他事项、申请材料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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