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发〔2025〕17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5-12-22 16:13:24  浏览次数:

各缴存人:

为切实缓解缴存人还贷压力,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简称商贷提取)业务办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现将优化商贷提取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缴存人符合商贷提取条件且商业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已实现购房贷款数据共享,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上月还款金额(不含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本人指定的银行Ⅰ类借记卡中,用于缴存人自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简称商贷约提)。

二、办理方式

商贷约提每月为一期,至贷款结清月或贷款到期月终止。每月初从签约账户中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指定的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中,划款金额以系统获取的商业银行上月实际还款数据为准(不含提前部分还款),每月合计不超过该数据载明的应还金额。

三、划款顺序

商贷约提资金默认优先从主借款人签约账户内划款,当借款人签约账户余额不足或主借款人未签约时,扣划资金从共同借款人签约账户内划款。

、业务变更

(一)商贷约提期间,缴存人的银行Ⅰ类账户发生变化可申请办理划款账户变更业务。

(二)商贷约提期间,缴存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解除商贷约提;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可由缴存人本人申请增加或减少签约账户。

五、办理材料

(一)签约:本人身份证、《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协议书》、借贷合同、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Ⅰ类借记卡),共同借款人参与商贷约提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借款人非配偶的还需提供借贷合同。

(二)银行Ⅰ类账户变更: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Ⅰ类借记卡)。

(三)解约:本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可到任一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告知;需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商贷约提业务,需满足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满一期的基本条件。

(二)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其他提取业务的,本自然年度不得申请。

(三)缴存人只能就一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如缴存人有多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需选择其中一笔进行申请。

(四)商贷约提仅限与市公积金中心实现购房贷款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以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为准),系统如获取不到还款数据,当期不予提取,也不对未提取月份进行补提。

(五)缴存人划款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失败的,此后不再补充扣划。

(六)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的,此后不再补充扣划。

(七)签约期间,人民法院需要冻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商贷约提业务自冻结裁定送达市公积金中心之日起自动终止。

(八)签约期间,缴存人有符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须先解除商贷约提,下一自然年度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八、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商贷约提业务是服务缴存人的便利举措,不承担商业贷款的还贷义务。借款人应负责确保商贷还款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偿还贷款本息要求,以避免各种原因造成贷款逾期归还的损失。

九、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政策解释。本通知未提及部分,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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