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发〔2025〕18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5-12-22 16:14:46  浏览次数: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支付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打破“每月申请、每月审批”的传统业务办理模式,创新性开展“租房约提”业务,现将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缴存人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仅限按月固定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业务)的,按照约定提取金额每月自动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用于缴存人支付房租(以下简称租房约提)。

二、办理期限及额度

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约提业务,期限可选择12期或24期(每月为一期),到期需再次申请。签约金额根据《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惠民政策》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当月签约,次月划款,划款金额每月合计不超过约定金额。

三、划款顺序

夫妻双方均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支付房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租房约提资金按业务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划款,签约在前的缴存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资金从签约在后的缴存人账户划款。

、业务变更

(一)租房约提期间,缴存人银行Ⅰ类账户发生变化可申请办理划款账户变更业务。

(二)租房约提期间,缴存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解除租房约提《协议书》。

五、办理材料

(一)签约:本人身份证、《协议书》、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Ⅰ类借记卡)、户口簿(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二)银行Ⅰ类账户变更: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Ⅰ类借记卡)。

(三)解约:本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告知;需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注意事项

(一)租房约提期间按月核查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房产、婚姻等相关信息,核查结果与签约时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租房约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二)租房约提期间,人民法院需要冻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租房约提《协议书》自冻结裁定送达市公积金中心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缴存人划款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失败的,此后不再补充扣划,连续划款失败3次(含3次)的,租房约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四)租房约提期间,缴存人申请办理符合规定的其他提取业务时,须先解除租房约提《协议书》,下一自然年度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五)缴存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其他提取业务的(不含租房提取),本自然年度不得申请租房约提。

(六)租房约提期间,遇到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性调整,市公积金中心在相关政策实施的次月按规定额度自动调整划转提取资金,无需缴存人申请办理业务。

(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的,此后不再补充扣划。

八、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市区先行实施,县(市)待不动产数据符合办理条件后再行实施。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政策解释,本通知未提及部分,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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