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规〔2026〕1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支持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2026-06-09 09:13:40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支持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9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快推进牡丹江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依据《2026年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作要点》(〔2026〕628号)、《关于推进牡丹江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牡建联发〔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26年6月15日起开展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本人、配偶及同一户籍子女、双方父母(以下简称“缴存人”)自住住房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频次及额度
(一)缴存人可在电梯竣工验收报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办理。
(二)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提取时限内仅可办理一次提取。
(三)缴存人提取额度合计不应大于旧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三、提取要件
缴存人身份证(配偶、子女及父母参与提取需提供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委托合同、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或明细、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指定银行一类借记卡。
四、提取流程:
(一)缴存人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告知;需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通知试行期一年,未尽事项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关于支持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