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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17 11:07:4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20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解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建设资金事宜的请示》《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请示》《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请示》《出台<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另设党委、团委、工会。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1家,净增单位-814家;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3050家,实缴职工13.22万人,缴存额20.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07%、-1.49%、2.47%。2022年末,缴存总额201.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8%;缴存余额86.93亿元,同比增长8.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4.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61亿元,同比增长0.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01%,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31.6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万笔130.79亿元,贷款余额66.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0%、4.22%、-4.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68%,比上年末减少10.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63笔8061.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23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433.2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45亿元。其中,活期0.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亿元,1年以上定期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68%,比上年末减少1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8022.67万元,同比增长10.38%。其中,存款利息5460.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559.19万元,其他3.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101.69万元,同比增长7.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99.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2.04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920.98万元,同比增长12.58%。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30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12.9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61.2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3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47.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968.14万元,同比下降63.26%。其中,人员经费1432.41万元,公用经费253.07万元,专项经费282.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6.35万元,逾期率0.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98.4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47%,国有企业占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灵活就业人员占0.50%,其他占1.28%;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77%,国有企业占14.30%,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2.5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98%,租赁住房占3.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2%,其他占3.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18%,比上年末增加4.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418.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3%,90-144(含)平方米占68.51%,144平方米以上占3.36%。购买新房占53.22%,购买二手房占46.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5%,30岁-40岁(含)占38.43%,40岁-50岁(含)占20.54%,50岁以上占5.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5%;中、低收入占13.44%,高收入占86.5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34%,比上年减少16.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发〔2022〕9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1号)、《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3号),合理延长提取业务认定时限,明确企业缓缴的流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开通低收入群体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共同居住唯一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等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缓缴企业,缴存职工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贷,不作逾期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末,办理企业缓缴6笔,涉及缴存职工128人,缓缴资金111.22万元;共有1605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累计提取资金2790.52万元;共42人享受放宽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时限政策,提取资金317.64万元。住房公积金缓缴的企业没有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共有138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暂不作逾期处理,逾期金额合计20.46万元。
   2.积极推行预约办、延时办、网上办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产生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努力做到服务群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3号),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商品房最高额度为40万元,二手住房最高额度为30万元,调至最高额度上限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末,共有646户职工家庭享受新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6亿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19000元,县(市)提高至15500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2022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2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910.25元,下限调整为牡丹江市区1610元,所辖县(市)145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优化了《关于规范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2〕23号)。明确了缴存人办理“冲还贷”业务一年内通过现金按月偿还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同时提取等3项提取业务。
  3.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落实情况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共享机制,全面掌握老旧小区项目信息并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共享机制发布了《关于精简老旧小区改造部分提取材料的通告》(牡公管发〔2022〕18号)。自住住房小区被列入《牡丹江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细表》改造项目的,无需提供“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文件或通告”提取材料。尚未有职工申请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4号),对持有“龙江惠才卡”“优才卡”或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一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即商品住房贷款的调至8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贷款的调至60万元;二是调整账户余额计算方式,即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三是调整政策执行时间,即长期执行。截至2022年末,已为享受人才政策的3名缴存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元。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出台《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牡公管规〔2022〕3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5年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圆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好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改革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各服务事项办理具体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在完成原有的“跨省通办”业务基础上,研发上线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还贷网上签约和解除业务,采取“全程网办”“两地联办”方式实现业务办理不受地域限制,可异地受理或网上办理,全市共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9个,设置线上专区2个,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窗、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住房公积金网厅实现数据交流、共享,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同时,在“跨省通办”服务平台设立综合联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流程可查,确保“跨省通办”落地见效。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纳入到多部门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中,初步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2.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质效提升工作。一是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提升缴存管理专项行动工作。244家缴存单位进行了销户处理;修正了2022年我市2896家实缴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807家缴存单位专管员添加了缴存业务专用微信;30806名缴存职工办理了缴存征信授权业务。二是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精准服务退休职工活动工作。利用1个月的时间主动联系2103名退休缴存职工,通过指导缴存职工操作网上业务大厅退休提取模块,以“不见面”的方式为381名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49万元。
   3.推进市政务数据共享。与市政务数据实现共享直连,借助市政务共享数据直接核查婚姻、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查询模式由各办事处专人负责转换为综合柜员自主查询。
   4.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相关业务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2〕11号),将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由纸质版改为电子版,极大的提高了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结效率。
   5.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2022年11月1日,网上业务大厅补缴业务顺利上线,圆满完成国家住建部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6.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依托,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城市服务(支付宝)九大服务渠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个规范、安全的公积金服务体系。综合服务平台现阶段承载业务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投诉受理、预约服务等功能。
   2022年度,综合服务平台的渠道业务总量3143722次,其中:业务查询3108811次,业务办理34911次。网上业务大厅业务办理量34911次;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栏目内容更新184次;12329服务热线服务总量52636人次;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媒体客服在线服务3863人次;12329短信信息推送1125763次;各渠道注册人数3331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共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与人民银行、不动产、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数据共享的接口开发;二是完成住房公积金“好差评”工作,实现与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对接;三是完成国家计算机等保三级认证,并通过三级等保测评。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获得“黑龙江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获得市级“能力作风建设优化工作流程优秀典型”荣誉称号;
   3.荣获市级“最美网络正能量传播者”荣誉称号。
   4.在市直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中综合评价为A等次;
   5.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中年度总成绩为优秀等级;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攻坚克难,抵押前移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1〕240号)的要求,通过专网互通、系统直连方式,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公积金业务网点,使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服务互通互认、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见面”“最多跑一次”。2022年6月16日双方正式签署《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协议》进入试运行阶段,截至2022年末,市公积金中心全面实现辖区内(光华、江南、西三、桥北办事处)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
   2.防范风险,建立异地划扣协同机制。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住〔2019〕6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2〕2号)要求,进一步解决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划扣难问题,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切实降低各地公积金中心逾期率,市公积金中心相继完成与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农垦、鹤岗、黑河、鸡西、大兴安岭、伊春10家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合作协议》,截至2022年末,通过此种方式成功清理回收逾期贷款21515.94元。
   3.将公证业务延伸至业务网点,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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