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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26 09:50:53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牡丹江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23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2024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请示》《关于开展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惠民政策>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接隶属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共21个部门。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08家,净增单位31家;新开户人数0.78万人,净增人数-0.36万人;实缴单位3174家,实缴人数13.3万人,缴存额25.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9%、-2.64%、-11.49%。2025年末,缴存总额27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3%;缴存余额111.96亿元,同比增长8.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5年,4.5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68亿元,同比下降11.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83%,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67.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67%、10.5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5万笔146.73亿元,贷款余额53.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3.27%、-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12%,比上年末减少9.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88笔6090.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06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680.6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68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1亿元,1年以上定期45.6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 27786.71万元,同比下降3.72%。其中,存款利息10951.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833.01万元,其他1.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821.49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5611.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26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965.22万元,同比下降17.0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2330.2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5.0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29.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90.5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75.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235.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002.60万元,同比下降2.69%。其中,人员经费1567.37万元,公用经费120.76万元,专项经费1314.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13.76万元,不良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43.8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4.66%,非企业单位占64.87%,灵活就业人员占0.4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1.3%,非企业单位占58.58%,灵活就业人员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8%,租赁住房占4.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3%,其他占3.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7.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04%,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0.81%,购买二手房占49.19%。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4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5.5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4.67%,30岁-40岁(含)占35.42%,40岁-50岁(含)占15.58%,50岁以上占4.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7.16%,比上年增加7.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大力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在实现无房职工“应提尽提”的同时,不断增强职工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由每户、每年最低提取14400元提高至最高19000元,二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0000元,三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1000元。

2.不限提取频次,有效提升职工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允许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

3.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为不同群体职工租房需求提供差异化支持政策。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4.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落户不满3年的新市民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家庭,根据本人意愿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5.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6.开通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直转式: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申请首付款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与贷款资金一并拨付至售房企业或售房人银行账户。二是报销式:缴存人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拨付至缴存人银行账户。其中,“直转式”首付款提取模式被省住建厅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7.开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1年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1〕9号),开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4年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发〔2024〕4号),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严格执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2024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出台《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牡公管规〔2024〕5号)。一是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二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2025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确定2025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805.25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市区为2010元;第二档:县(市)为1910元。

2.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省厅转发的住建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示范文本》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风险防控指引》,谋划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工作。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出台《牡丹江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牡公管规〔2025〕4号),调整《牡丹江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协议》,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享有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准入、准出条件,重点在降低准入门槛、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随进随出”便利性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实现“安居梦”。

(2)经管委会审议通过,重新调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放宽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时限内,每套房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关于印发2025年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规〔2024〕4号),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8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2)持续贯彻《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实行优惠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商品住房为8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贷款调至60万元;提高账户余额计算倍数至20倍。

(3)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牡公管发〔2025〕6号),下调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借款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优惠。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合同》但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贷款,无需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系统统一修改为新的贷款利率,对于存量房贷款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4)出台《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牡公管规〔2024〕5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5)出台《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牡公管规〔2025〕4号),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政策和风险防控政策及协议文本中贷款部分,建立清晰、严谨的管理流程,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有效支持灵活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支持按月自动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缴存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房租业务。该业务先行在市区实施,县(市)具备开通条件后再实施。创新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支付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

2.优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支持缴存人按月自动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缴存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业务。现阶段,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的商业贷款先行开通该业务,其他商业银行具备开通条件后再实施。该业务的开通切实缓解缴存人还贷压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持续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企业大走访”专项宣传行动。出台《“企业大走访”专项宣传行动方案》,通过主动对接市社保中心、市场局等部门,依托数据共享,对比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纳数据,对辖区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却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兜底摸排,同时,筛选出经营效益好、管理制度完善、建缴意愿强的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宣讲进企业、服务送上门”大走访制度宣传活动,截至年末,共走访61家企业,切实宣传公积金政策,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提高扩大制度覆盖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持续开展注销公积金账户免申请即办理工作。即对于长期停缴且无正常缴存职工的缴存单位,无需申请、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不见面、零跑动”办理缴存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全年,通过“免申即办”注销公积金账户业务共11家,其中,无正常和封存缴存职工的单位账户7家、缴存职工全部封存的单位账户4家。同时,打造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免申即办”新模式,即针对企业改制、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未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免申即办”方式,全流程免除企业、职工申请,无需提供业务办理材料,“不见面、零跑动”办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全年,通过免申请即办理模式共为29家缴存单位中缴存职工396人办理封存业务。

5.持续深化“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山东、四川、哈尔滨等81个地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展了“跨省通办”业务。截至12月末,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47笔。其中,“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219笔、“跨省通办”离职提取11笔、“跨省通办”死亡提取6笔、“跨省通办”退休提取6笔、协查房产信息261笔、协查公积金查询25笔、协查婚姻信息2笔、协查其他17笔。解决了职工往返多地办理业务问题,同时,有效降低职工办理业务费用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6.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限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办理。成功开通异地贷款展期、缩期与还款方式变更业务,更好的满足异地缴存职工在贷款期内多样化贷款需求,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2025年共办理异地贷款期限变更业务4笔,还款方式变更业务1笔。

7.完成“智慧估价”二手房评估系统升级改造。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质效,结合评估公司“智慧估价”系统升级的有利契机,顺利完成“房抵估价云管理系统”的转型升级。升级后的评估系统,做到了“三精准一简化”,即要件精准、位置精准、估值精准、流程简化,使二手房评估业务从原来的两步办结简化为一步办结。

8.优化贷款还款账户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出台《贷款还款账户变更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5〕4号),在我市全辖范围内启用“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代偿人”还款账户(还款银行卡)变更业务系统功能,优化“贷款还款账号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完善贷款主体的信贷管控体系,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营。

9.全面推进攻坚任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办’”。与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系统直连事宜,征求数据共享意愿,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通过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传统业务壁垒,全面整合办理流程,将贷款申请、贷款审核、面签合同、预告抵押、权证入库、贷款发放、领取放款通知书等多个环节的跑动次数减少至1次,率先实现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次办”。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数据治理成效显著。截至年末,电子稽核疑点率由年初的26.72%大幅降至1.95%;数据质检指标合格率由74.34%提升至93.56%;数据质量评估得分由61.36分提升至96.46分,整体数据质量迈上新台阶。同时,数据检核问题增长率同比下降99.93%,实现了“增量严控、存量清理”的治理目标。

2.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在2024年整体改造升级的基础上,实现系统服务能力大跃升。针对归集、贷款、财务、客服、审批、办事处等条线收集的9批次171项系统问题和功能缺陷,持续开展修复、优化工作,充分保障了业务办理流畅性和用户使用便捷度。

3.重点信息化项目加快推进。“直转式”和“报销式”首付款提取业务功能,2月份启动开发,6月15日上线运行;“贷款一件事”已正式上线运行,并与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跨部门协同办理;通过系统直连,推动数据共享,成功攻克网络联通、数据交换及流程再造等关键技术难点,7类14项业务已于11月底全部上线运行。商贷提取系统已完成与中信、交通、工行、农行等多家银行对接,有效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异地冲还贷系统于9月中旬正式上线,成为全省首批落地实施地区之一,切实提升了群众跨地市办理业务的便利性与获得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光华办事处荣获牡丹江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2.罗烨同志在玫瑰书香女职工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省级三等奖。

   3.王思媛同志在玫瑰书香女职工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市级二等奖。

   4.郭广达同志荣获中国农工民主党牡丹江市委2024年优秀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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