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4-04-25 15:37:33 浏览次数:
各缴存人、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
自2024年5月6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全面恢复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和组合贷款业务(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8.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二、承办组合贷款业务(试运行)办事处及委托银行
1.试运行期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光华办事处承办组合贷款业务。待运行稳定后,逐步拓展至其他办事处承办,具体时间视试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2.试运行期间,承办组合贷款业务的委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