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4-05-20 16:52:51 浏览次数:
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市区为1850元;第二档:县(市)为1750元。
市公积金中心自2024年5月1日起按新的缴存基数下限扣划公积金,低于此次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均按新的缴存基数下限扣划,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下限:市区为444元,县(市)为420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