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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12-02 09:18:49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市区为2010元;第二档:县(市)为1910元。

各缴存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上述基数下限标准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办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无法正常办理汇缴业务。同时,2025年12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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