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首笔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
2026-09-23 10:51: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2026年9月20日,我市正式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两项新政实施首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迎来首笔业务办理申请。业务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对照政策规定,仔细核验缴存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一类借记卡等申请材料,逐项核查房产登记年限、住房贷款状态等审核要素,精准核算可提取额度。同时,现场向缴存人细致解读新政适用范围、提取标准、业务注意事项等关键政策要点,按规范流程高效完成材料审核、系统录入、业务审批,优质便捷的服务得到办事群众充分认可。
此次两项提取业务落地实施,有效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切实减轻群众住房消费负担。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聚焦缴存人实际需求,深耕便民服务细节,常态化提升业务经办能力、优化服务办理模式,推动各项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地落细,让更多缴存人共享政策红利,以暖心服务守护群众安居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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