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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收回怡馨园公租房项目公积金贷款全部本金及利息

2016-03-29 13:51:38  浏览次数:

自2015年10月起,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项目贷款事宜,积极主动与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联系沟通。经多次协商,中信银行同意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中信银行项目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市城投集团和中信银行三方就转贷事项达成协议,并联合发文请示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于2015年12月批准同意将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中信银行贷款。

进入2016年后,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试点有关工作的函》(建金督函[2015]109号)的文件要求,三方加大推进落实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中信银行贷款工作力度。2016年3月25日,中信银行总行批准发放了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78亿元贷款资金,同日市城投集团使用中信银行贷款提前全部归还了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0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至此,市公积金中心提前7年收回了怡馨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这不仅使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画上了完满句号,同时也为行业要求提前收回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资金走出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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