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了我市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现将我中心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要》等重要论述。加强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研讨,积极组织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等组织的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公积金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法律七进”要求,开展“法律进基层”活动,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宣传,让广大基层职工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住房公积金作用,化解缴存职工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疑惑,使缴存职工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圆梦安居。积极稳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对成规模、效益好的非公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认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发展壮大的地位和作用,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职工购房解难题、办实事。
(二)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中心党组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治课。认真贯彻落实《牡丹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举办机关干部法律讲座,将《宪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新任机关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干部法治意识。
二是坚决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中心党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施行前及时采用刊载解读文章、专题访谈等形式进行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心各科室在合同起草、意见咨询、投诉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加强对国家《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数据安全法》《保密法》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学习测试,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五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平时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领导干部和职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公积金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线索核查。进一步加强公积金法治队伍建设,配强执法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依规依纪依法对违法违纪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处分处理,构建良好的公积金行政执法生态。
(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提升效能
一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通过“走流程”工作发现3个问题并整改完成:缴存职工在查询历史账户信息时存在让职工“多跑腿”现象,通过发布《关于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业务流程解决问题;破产、改制等单位办理集中封存业务时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响中心推进历史数据清理工作,降低了业务办结效率,通过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简化业务要件的通知》,简化了集中封存业务办理要件,极大地提高了破产、改制等单位办理集中封存业务的效率;缴存职工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存在超额提取资金的情况,我中心及时部署,通过协调软件开发单位将网厅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设定参数限制,及时堵塞漏洞。
二是落实出台惠民利企政策。制定出台《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在提取方面出台提高我市租房提取和二孩、三孩租房提取额度、放宽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时限、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等政策4项。出台“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8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惠民政策,
三是完成顺位抵押组合贷款。为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人的购房需求,经与商业银行深入研讨,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全力支持与配合下,2023年4月,全面恢复市本级组合贷款业务,并实现组合贷款顺位抵押新模式。
四是完成“商转公”业务贷款。采用“以贷冲贷”方式、“顺位抵押”模式、“过桥”变“直通”措施,构建资金“直转”通道,即缴存职工无须结清原商业贷款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了缴存职工自筹“过桥”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个人住房贷款的负债成本,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便捷性和普惠性。
五是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为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交易房产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全款或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通过购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法定提存账户后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登记等措施,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五)坚持依法行政,防范重大风险。
一是常态化开展内部稽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和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我中心建立审计稽核成果运用机制,聚焦管理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深挖细查,形成有分量、有数据、有深度的内审稽核报告,加强综合分析,提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机制、资金风险防范等建议,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是大力开展治理骗提住房公积金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我中心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采用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营造出打击骗提骗贷的高压态势。
三是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我中心通过打电话短信催收、网站公告催收、协议还款催收、法院诉讼催收、打造上下联动催收“五个平台”全面覆盖催收逾期贷款。针对逾期1-2期的,采用电话催收;针对连续逾期3-5期的,采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再次催收;逾期期数达到6期及以上期数的,在确认采取各种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比年初下降了0.37‰。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式方法不够创新。
二是推动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系统内法治培训针对性还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还存在不足。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4年我中心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增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力度,积极维护缴存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确定年度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持续提升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