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百姓安居牡丹江公积金中心租房提取惠民政策再升级
2025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一以贯之落实“租购并举”要求,以职工实际租房需求为导向,按照“租房优先于购房”的原则,持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租房提取惠民政策,助力百姓安居。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大力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
在实现无房职工“应提尽提”的同时,不断增强职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
不限提取频次,有效提升职工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通过为职工提供更加灵活的流动性资金使用支持政策,有效减轻租房费用支出负担,缓解生活压力。
新增租房提取方式,让租房提取政策更符合职工实际需求
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缴存人家庭,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充分提升职工租房支付能力,改善租住房屋居住条件,帮助职工实现安居、宜居的实际需求。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为不同群体职工租房需求提供差异化支持政策
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让真正有租房需求的职工没有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可感可及的服务体验中充分享受到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红利。
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
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落户不满3年的新市民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家庭,根据本人意愿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难题,减轻他们的住房压力,使人才“留得下”,更能“留得住”,让他们能放开手脚,为幸福生活去奋斗。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探索租房提取新模式,适应职工租房新需求,不断调整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和服务模式,持续释放制度红利,为广大职工安居乐业贡献公积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