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按照《牡丹江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正确履行自身职能,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建设,加强公积金法治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依法执政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积金管理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现将中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依法决策
一是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学法清单等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要》等重要论述和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今年,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法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3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此外在中心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次、在线《民法典》应知应会测试1次、警示教育活动6次、前往西安区法院和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推进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心在合同起草、投诉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全覆盖。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目前已清理7个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个,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诚信机关建设。按照全市《诚信机关建设活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完成开展政务诚信承诺,报送中心政务承诺书,并组织全体在编人员注册“营在丹江”微信小程序。有序开展干部职工诚信教育,于2024年6月7日举办法律知识、政务礼仪讲座,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和依法践诺履职水平。充分利用办事处服务大厅窗口开展诚信宣传,在业务办理中向办事群众和单位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信用知识,使其了解及时还款和按时缴存的重要性。同时在大厅设置业务政策宣传栏,办事群众和单位可自助取用政策宣传折页,并能够以更直观的方式了解诚信知识,进一步营造了守信、践诺、公开的良好办事氛围。
二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断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质量,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中心已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涉企审查,现有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中心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线索核查,年初至今共处理催建、催缴案件4起,均已办结。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司法局要求,采取线上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力量,2024年已组织1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通过资格考试,目前已通过电子执法证审核,现有5人拥有行政执法资格。配齐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资格证件管理,保障监督人员编制达到执法人员的5%,定期清理、及时注销达到退休年龄的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证件资格,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完善执法依据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流程(试行)》,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研究制定,完善行政处罚“四项清单”制度。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按照市营商局要求,每月及时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行政处罚”零增量数据,进一步提升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是推进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逾期清收工作,采取电话督促、联合执法、司法诉讼、蹲点上门等多种清收方式并行,确保清收工作精准到位。与协作法院形成联动机制,开辟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的绿色通道。定期发布催收公告,为预防新增逾期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截至目前,通过电话、上门、司法诉讼等形式清理贷款逾期4329户294.21万元,逾期率从0.85‰下降至0.58‰。
(四)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出台惠民利企政策。制定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惠民政策》,调高贷款额度上限至80万元,二手房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取消贷款保证金,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785户职工家庭发放二手房贷款2.02亿元,为54家开发企业免收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资金。充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租房提取一年一次限制,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今年全市共受理租房提取4150人,提取金额5681.88万元。其中,1526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提取资金2663.51万元;77人享受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政策,提取资金563.10万元。
二是正式纳入劳动合同范本。经过几年的持续努力,于今年7月,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的支持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明确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化了源头管理,约束企业用工行为,推动企业单位逐步形成和固化依法依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职工依法享有公积金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秉持“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采取“宣教在先、调查在后;整改在先、立案在后;告知在先、处罚在后”等措施,将法、情、理贯穿于公积金制度扩面全过程。通过指导、提示、规劝、建议、沟通等方式,圆满解决27个不按规定建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欠缴少缴问题;研究制定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流程(试行)》,推动更多单位主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已对4家企业通过执法程序已办结,增强了企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落实按照本年度普法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了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工作目标,层层压实普法责任,将普法宣传融入公积金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推动普法工作落地见效。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中,中心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民法典相关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民法典》各篇章结构,充分发挥新时代宣传阵地的优势和效能。在“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领导干部通过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学习《宪法》,并在中心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宣传《宪法》重要意义和重大地位。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将普法融入执法服务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群众讲解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有效运用法律文书告知、积极释法析理等方式,深入社区向逾期户宣讲法律法规,形成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开展“宣传进企业 服务送上门”的“结亲连心”大走访宣讲活动,筛选出100家经营效益好、管理制度完善的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对象,今年,已集中上门走访32家企业,通过集中上门走访,切实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群众知悉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系列工作任务研究不够深,与中心实际结合得还不够好,对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还需加强。二是推动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系统内法治培训针对性还需提高,普法、执法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熟练掌握、运用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普法宣传的形式、措施、方法不够丰富和多样,宣传覆盖面和实际效果还需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压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尊法,切实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共同纳入“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开展工作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二是继续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党组书记是推进中心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将中心法治建设纳入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当中,加强组织保障,全面依法履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健全相关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做到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三是贯彻落实市委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对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持续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将法治思想贯穿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过程始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健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开展以公积金业务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内容的业务技能“比武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普法服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更新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逐步形成以领导带头垂范、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群众普遍参与的法治宣传大格局,层层落实普法责任制,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服务保障工作中、在党的建设活动中,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业务政策,带动形成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理顺工作机制。成立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督办落实考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领域法律法规,遵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解决投诉职工合理诉求,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