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规〔2023〕1号起草说明

2023-02-01 15:35:07  浏览次数: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起因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实施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2.《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3.《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5.《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6.《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1]9号;7.《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实施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2023]1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实施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2023]1号)政策出台后,如何具体操作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具体金额、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及相关规定。
  主要措施: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
  二、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新市民、青年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四、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五、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
  六、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七、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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