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规〔2022〕1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6-13 15:32:16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1号),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建房〔2022〕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建厅《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2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1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自由职业者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有困难的借款人,复产复工共同渡过难关。
  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自由职业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缴存企业专管员或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填写《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后,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的缴存企业须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企业版)》中写明生产经营困难原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结果、申请缓缴期限及缓缴到期后的补缴计划等内容;申请缓缴的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须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自由职业者版)》中写明申请缓缴原因、申请缓缴期限及缓缴到期后的补缴计划等内容。
  (三)市公积金中心接到缓缴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四)缴存企业、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或提前终止,应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的提取
  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不影响正常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四、提高我市租房提取额度
  (一)为进一步减轻租房缴存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市区由每户18000元/年提高至每户19000元/年,县(市)由每户14400元/年提高至每户15500元/年。
  (二)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一类借记卡(含工商、建设、中国、农业、交通、中信、哈尔滨、邮储银行)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五、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一)为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二)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持本人身份证(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另须提供结婚证)、银行一类借记卡(含工商、建设、中国、农业、交通、中信、哈尔滨、邮储银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未标明购房金额另须提供标明购房金额的纳税申报表或房产交易申报表或增量房申请表)。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六、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缴存职工的贷款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受疫情影响职工申请偿还贷款宽限政策流程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政策解释。本实施细则与现行政策执行不符之处,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企业版)
   2.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自由职业者版)
   3.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延期还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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