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委规〔2022〕3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8-23 15:58:37  浏览次数: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牡住房组〔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一城一策”公积金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在我市市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按每户、每年19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县(市)每户、每年15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允许缴存职工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共同居住唯一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业务。
  五、“一城一策”公积金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措施执行日期以缴存职工到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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