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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正式纳入劳动合同文本

2024-08-08 14:42:04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释放政策红利,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明确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缴存,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沟通对接,经多方努力,今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牡丹江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八项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第九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新修订的《牡丹江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第七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同时按规定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每年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向职工公布一次。”

此次,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文本,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约束企业用工行为,推动企业单位逐步形成和固化依法依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依法享有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对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普及、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优势,有效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使更多职工群体享受政策红利。为广大职工实现“安居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城市可持续振兴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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