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牡丹江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22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2023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接收工作推进方案〉的请示》《关于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基数分类管理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调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制定〈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惠民政策〉的请示》《出台〈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共21个部门。从业人员160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95家,新开户职工1.39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实缴单位3143家,实缴职工13.66万人,缴存额29.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5%、2.71%、26.50%。2024年末,缴存总额253.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4%;缴存余额102.91亿元,同比增长11.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78亿元,同比增长8.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60%,比上年减少10.6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0.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14.7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万笔142.08亿元,贷款余额58.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9%、3.79%、-6.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28%,比上年末减少11.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5笔7639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97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544.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06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04亿元,1年以上定期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28%,比上年末减少1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8859.13万元,同比增长2.46%。存款利息9247.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603.02万元,其他8.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438.87万元,同比增长2.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4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8.65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420.26万元,同比增长2.14%。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2229.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90.57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55.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2.7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75.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600.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085.87万元,同比下降0.36%。其中,人员经费1499.13万元,公用经费87.89万元,专项经费1498.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1.20万元,逾期率0.5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43.8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2%,国有企业占22.8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1%,灵活就业人员占0.49%,其他占0.36%;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5%,国有企业占40.40%,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7.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6%,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32%;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02%,租赁住房占3.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4.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其他占3.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9.30%,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72.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18%,90-144(含)平方米占71.68%,144平方米以上占5.14%。购买新房占49.44%,购买二手房占50.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64%,30岁-40岁(含)占41.34%,40岁-50岁(含)占15.31%,50岁以上占7.7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73%;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9.83%,比上年减少15.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2024年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规〔2023〕2号),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放宽购房提取时限、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24年,全市共受理租房提取4922人,提取金额697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0.96%、15.49%。其中,2230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提取资金3889万元;86人享受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政策,提取资金599万元。二是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80万元;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受房龄限制的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2024年共为1790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1963.31万元,为54家开发企业免收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资金1437.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户、每年最低提取14400元提高至最高19000元,二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0000元,三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1000元。额度的提高,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压力。
2.优化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允许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因支付租金带来的生活负担,让他们能放开手脚,为幸福生活去奋斗。
3.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新市民、青年人,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进一步满足了新市民、青年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在城市租房的需求。
4.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按照《关于调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牡编办发〔2024〕24号)文件批复要求完成机构调整及调整机构设置,撤销综合审核科,撤销在办公室加挂的信息科技科牌子,单独设立信息科技科,将在执法大队加挂的政策法规科牌子加挂到办公室。信息科技科单独设立后加速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新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需要。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规〔2024〕1号),提高账户余额计算倍数至15倍,全面优化贷款政策“基准线”,充分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职工,贷款额度也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2)持续贯彻《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实行优惠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商品住房为8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贷款的调至60万元;提高账户余额计算倍数至20倍;为人才办理业务开设“绿色通道”,并安排专人全程领办。2024年为享受本政策的3名人才发放贷款131.1万元。
(3)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牡公管发〔2024〕9号),下调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借款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优惠。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合同》但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贷款,无需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系统统一修改为新的贷款利率,对于存量房贷款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4)完成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关于《牡丹江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联合发文工作。在贷款政策措施制定方面,市公积金中心共推出以下具体措施,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80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管委会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牡公管规〔2024〕3号),精简了单位补缴、职工开户、职工同城转移等高频业务办理要件11项。
(2)经管委会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牡公管规〔2024〕2号),规范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原单位离职继续缴存的业务要件。
(3)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一是确定下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要求,于5月20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牡公管发〔2024〕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牡公管发〔2024〕11号),按要求调整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汇缴、补缴、基数调整业务。二是确定上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按照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于6月29日出台《关于调整2024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4〕12号),确定我市缴存基数上限,并调整系统上下限,处理相关业务。
(4)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缴存和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4〕11号)、《关于提取贷款业务婚姻关系核查操作规范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4〕24号),进一步规范缴存、提取业务,明确部分缴存、提取业务要件和办理流程。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1〕9号),开通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发〔2024〕4号),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有职工申请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凭借2023年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先试先行”的成功经验,为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低息、惠民、高效、便捷,市公积金中心逐渐将此项业务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推进。首先,重新出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其次,合作银行从最初的2家银行逐步扩增至9家,网点涵盖22个支行,实现合作银行范围再扩大;再次,向县(市)办事处推行商转公业务,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业务开展区域全覆盖,共为林口、海林、东宁7名缴存职工发放商转公贷款123.9万元;最后,在联合各部门谋划研究、协作配合下,成功开通“商转公+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便民服务渠道,共办理“商转公+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99笔,实现高效服务水平再提升。2024年牡丹江地区共发放商转公贷款105笔、2777万元,共为借款人节约利息311.63万元。
2.进一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在成功完成“商业贷款对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类型,在与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同心勠力、协作配合下,成功办理我市首笔“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开创新模式工作局面,让职工切身体验到公积金改革创新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3.搭建全域二手房自动评估系统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评估业务流程,在县(市)业务网点启用二手房自动评估系统,实现全辖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统一管理。方便职工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申请、受理、审批跑动次数由至少跑动3次减少为1次,实现评估费用“零”支付,切实减轻借款人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
4.实现贷款期限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贯彻落实省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工作推进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公积金中心成功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与贷款展期、缩期业务,为职工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住房贷款还款选择,让住房公积金真正“动”起来,更好地适应职工在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上的变化,让借款人有机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同时,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模式,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为广大职工家庭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住房贷款服务。2024年共办理贷款缩期业务81笔,还款方式变更业务15笔。
5.强化源头管理,保障职工权益。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紧密协作,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式将建立与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我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公积金制度执行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此举不仅强化了公积金归集扩面的法律依据,更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筑起了一道坚实防线。同时,集中开展“宣讲进企业 服务送上门”企业大走访宣传活动,零距离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企业疑问,有效提升了企业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制作《劳动合同新篇章 公积金制度来护航》宣传板,并在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及11家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广泛布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影响力。
6.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企职能作用,创新性开展注销公积金账户“免申请即办理”工作。通过数据核查、信息共享等手段,精准定位无正常缴存职工和缴存职工全部封存企业,主动为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全年共注销无正常缴存职工企业112家、缴存职工全部封存企业134家。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不申不办”的业务受理模式,办事流程达到最优等级,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提升服务质效。该工作被牡丹江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自主创新工作案例上报省优环办。
7.持续做好“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山东、四川、哈尔滨等81个地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展了“跨省通办”业务。截至2024年12月末,共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房产信息核查、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还款明细等“跨省通办”业务946笔。解决职工往返多地办理业务问题,同时,有效降低职工办理业务费用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8.科技引领发展,数智驱动提升。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平台,推出一系列便捷业务办理模式。亮码可办,秒批秒办:制定出台《关于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流程,实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高频服务事项秒批秒办。改革提速,优化服务:精心调研、科学谋划,上线了“7×24小时”服务新模式,全面解决缴存职工“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办事效率低”的痛点、堵点问题,并率先在省内实现了单位托收业务汇缴资金实时入账功能。智能识别,一步办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将传统的“人工审批”转变为“智能识别”审批。实现还贷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提取等4项业务由原来的二级审批办结简化为一步申请办结,让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更高效、更便捷。以上经验做法在《中国建设报》“安居中国·住房公积金”专版刊发。
9.积极落实三家电力系统转移后续工作。针对账户不统一问题,制定账户核对和整合方案,确保每个缴存单位和职工都有唯一的账户;对于异地贷款户职工并户需求,制定并户操作流程和规定,确保并户过程合法合规;针对冻结职工数据更新问题,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冻结职工的数据能够及时得到更新;完善缴存、提取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告知汇补缴办理流程,明确汇补缴网厅和柜面操作方式,确保汇补缴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处理电力转移后的各类问题,确保电力系统转移的顺利进行和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10.实现一件事一次办9项。在全省率先实现“退休一件事”上线运行,开通“亮码可办”业务解决了异地协同办理业务的时效性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两位一体运行,实现企业开办业务“一网化、一窗办、一次办”零材料办理,为畅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注入“数智”动力。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办件字库、事项子库、统一电子签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收件统一赋码、全省事APP等多项政务服务便民举措落地。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市公积金中心以推进“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为主线,通过系统改造升级在拓展服务渠道增加网办业务种类,精简流程提质增效强服务,降低缴存人办理业务成本办好一件事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1.提升用户体验。通过系统改造升级,市公积金中心提升了用户体验。新系统引入了直观、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使用户能够更轻松地进行在线申请、查询和办理业务。同时,新增的自助功能降低了用户的等待时间和办事压力,提高了服务的便利性。
2.增强数据处理能力。系统改造升级还增强了市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处理能力。新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引入系统微平台,公积金业务以及政策发生调整时可以迅速对系统进行调整,快速发布版本并上线运行,这意味着市公积金中心能够更快速地变更系统功能,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
3.拓展服务渠道增加网办业务种类。移动端上线贷款预审功能实现全部业务网上可办,根据缴存单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习惯,网厅实现所有高频缴存事项的线上办理,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突出个人业务的上线比率,实现常用业务全程网办,另外开辟了开发商网上服务大厅,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便捷化服务支撑。
4.压缩审批流程精简要件。积极推动缴存单位、缴存人业务办理好办易办,全力助推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再升级。出台《关于规范和简化业务要件的通知》,简化单位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要件,并根据缴存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日常积累总结,重点精简了单位补缴、职工开户、职工同城转移等高频业务办理要件11项。同时,精细化修订缴存、提取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的“三减一优”工作,共精简业务要件17项。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上线智能客服系统。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人工智能科学决策机制。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为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的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第三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先锋、做表率”先锋党支部荣誉称号。
2.在2024年市直机关第十届职工篮球赛中荣获第六名。
3.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全市职工“迎亚冬 强体魄 展风采 建新功”八段锦比赛中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4.杨菲同志在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玫瑰书香”主题阅读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5.夏雪华同志在全省住建系统中,被评为“最美住建人”荣誉称号。
6.张珊珊同志在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玫瑰书香”主题阅读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7.江浩同志在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玫瑰书香”主题阅读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8.辛晶同志在2023年“玫瑰书香”全省女职工主题阅读活动中,荣获征文优秀奖。
9.张若珊同志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全市职工“迎亚冬 强体魄 展风采 建新功”八段锦个人组赛事中喜获一等奖。
10.朱轩逸同志在2023年“玫瑰书香”全市女职工主题阅读活动中,获得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