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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实施方案

2025-05-07 09:27:34  浏览次数: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企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和职工,扎实开展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统领、科技赋能、提升服务、安全发展”为工作总思路,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为民服务质效。扎实开展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坚决打好 2025年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攻坚战,助推牡丹江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住房公积金欠缴(2025年未办理过缴存业务)企业单位台账。在经过企业注销信息共享数据筛查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符合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的企业和职工名单。在2025年底前,高标准完成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

三、工作范围

企业改制、撤消、解散或破产后,未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免申即办”方式,全流程免除企业、职工申请,无需提供业务办理材料,“不见面、零跑动”办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2025年2月至7月,核查公积金业务系统企业缴存单位数据,借助相关部门企业数据核查已注销企业信息,建立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台账。

责任部门:归集管理科、信息科技科

(二)2025年8月至9月,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及公众号对核查出已注销的企业单位和职工进行公示,通过多样宣传,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保证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部门:归集管理科

(三)2025年10月,公示期满后,对于已注销企业单位仍未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的,在与企业单位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按分户管理办法将名单分发给各办事处,由办事处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同时,通过我中心短信平台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有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并提醒其办理离职提取等业务。

责任部门:归集管理科、各办事处

五、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璞

副组长:马  超

成  员:张勤学  段雪丹  谷海新  张  虹  慕永广      张维红    

李文广  赵立铭  姚仁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罗  烨

成  员:李  艳  翟军帅  姜庆波  闫海访

各办事处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注销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免申即办”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过程督导。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加强重点环节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磋商。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所涉及缴存企业和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业务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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