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 (试行)
牡公管发〔2021〕11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
(试行)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异地购房提取主要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中心联办的方式实现。为提升两地联办工作效率,现将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流程规定如下:
一、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跨省通办”流程
(一)“跨省通办”提取业务范围
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跨省通办”仅适用于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二)接收职工申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窗口接收牡丹江市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申请,窗口负责审查缴存职工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并告知牡丹江市缴存职工提取时限及相关流程。
(三)传递申请材料及信息核实
1.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将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报送至归集管理科。
2.归集管理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送的方式,将《牡丹江市关于协助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函》(见附件1)及相关提取材料发送至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缴存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四)办理结果及反馈
1.核实通过的,归集管理科将通过审核结果反馈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再由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电话通知牡丹江市缴存职工通过审核结果并通知缴存职工前往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事处将业务办结。
2.核实未通过的,归集管理科将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结果反馈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再由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告知缴存职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结果。
二、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跨省通办”流程
(一)“跨省通办”提取业务范围
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跨省通办”仅适用于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业务。
(二)提交“跨省通办”申请
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2)、《婚姻关系承诺书》(见附件3)。
(三)信息核实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缴存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
(四)传递申请材料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下述提取申请材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基础材料。缴存职工身份证、户口簿(配偶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另须提供结婚证)、银行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一类借记卡)、《“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婚姻关系承诺书》。
2.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材料。提供《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须标明购房金额)。
3.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材料。提供《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5)、借贷合同、近12月还款明细。
4.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材料。提供《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5)、借贷合同、还款凭证或还款明细。
(五)办理结果及反馈
1.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接收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并转交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综合审核科审核通过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时转入缴存职工个人银行卡;审核未通过的,将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结果反馈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3.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将业务办理结果,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三、异地缴存职工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跨省通办”流程
(一)“跨省通办”提取业务范围
适用于异地缴存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二)接收职工申请
异地缴存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允许“跨省通办”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根据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接受申请。
(三)信息核实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对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根据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填写购房信息核实材料。
(四)传递申请材料
1.核实通过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将通过审核结果及所有提取材料报送至归集管理科,再由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
2.核实未通过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将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结果反馈至异地缴存职工。
(五)办理结果及反馈
1.异地缴存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业务办理结果,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进行反馈。
2.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将反馈结果告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再由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告知异地缴存职工办理结果。
该业务流程自2021年9月8日开始试行,试行1年。
附件:牡公管发〔2021〕11号【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